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7:1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18
十八、宿舍之水電費、瓦斯費等費用,應由借用人自行負擔。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