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01: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 3
三、認輔工作之輔導範圍包括生活輔導、學業輔導及就業輔導。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