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8: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6
六、收容人攜帶之子女不能自備飲食者,其伙食分量另按收容人之伙食標
    準折半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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