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9 17: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3
三、各機關處理伙食,應設立炊場,並選定成年收容人作業。但少年矯正
    機關得由工友炊煮。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