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6: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作業業務獎勵原則 7
七、第三點第(三)款每月作業成績之彙整,各監所應依「作業成績考評
    表」(附表一)之格式據實填載,併同「作業情形簡報表」按月函報
    本署,其成績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所辦理作業業務成績考評標
    準表」(附表二)計算之。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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