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8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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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災害防救要點 11
十一、各矯正機關對於處理災害防救工作人員,得視其執行之勞績分別予 以獎懲。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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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矯正機關對於處理天然災害工作人員,得視其執行之勞績分別予以 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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