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4:1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4
四、假釋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所需工作人員就機關員額內派兼
    之。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4
四、假釋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所需工作人員就機關員額內派兼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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