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0: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5
五、同一地區機關如有實際需要,得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之相關
    規定辦理集中採購。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5
五、同一地區機關如有實際需要,得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之相關
    規定辦理集中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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