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2 00: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9
九、矯正專業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媒介、推銷、或其他營利之行為,
    亦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任何不當或不法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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