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07: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5
五、矯正專業人員應以尊重、溝通方式辦理矯正工作,且對其因職務而知
    悉之收容人隱私,應保守秘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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