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7: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受戒治人移所作業要點 12
十二、戒治所對不得陳報移所之受戒治人仍予列冊陳報或擅自拒收核准移
      所之受戒治人者,本署得按實際情形,查明責任議處。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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