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22:0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10
十、處理檢舉案件,函覆檢舉人與相關單位之文件,應分別發函;避免正
    本發文檢舉人,副本寄送其他單位之併列情形。如確有兩者併列之必
    要時,應僅列「檢舉人」字樣。
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訂定
10
十、處理檢舉案件,函覆檢舉人與相關單位之文件,應分別發函;避免正
    本發文檢舉人,副本寄送其他單位之併列情形。如確有兩者併列之必
    要時,應僅列「檢舉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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