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10: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14
十四、對辦公時間外之陳情請願事件,警衛人員應婉轉告知陳情人,於辦
      公時問內,再行前來或改以書面寄送。但有急迫或特殊情況時,應
      即報告召集人依指示妥適處理。
民國 98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14
十四、對辦公時間外之陳情請願事件,警衛人員應婉轉告知陳情人,於辦
      公時問內,再行前來或改以書面寄送。但有急迫或特殊情況時,應
      即報告召集人依指示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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