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0: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21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