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7: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20 條
本款所稱主管人員,指依機關編制所置並執行主管職務之主管及副主管人
員。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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