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1: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以下簡稱本款)規
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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