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9: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 7
七、本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7
七、本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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