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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10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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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實施要點 7
七、具名檢舉(陳情)案件函覆處理結果時,應予分函辦理,避免將檢舉 (陳情)人及被檢舉(陳情)人併列於受文者正、副本欄位,或併列 時檢舉(陳情)人欄位僅書名「檢舉(陳情)人」字樣。
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7
七、具名檢舉(陳情)案件函覆處理結果時,應予分函辦理,避免將檢舉 (陳情)人及被檢舉(陳情)人併列於受文者正、副本欄位,或併列 時檢舉(陳情)人欄位僅書名「檢舉(陳情)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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