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20:5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4 條
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經宣告褫奪公權逾一年者,其褫奪公權,比照主刑
減刑標準定之,其期間不得少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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