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4: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78
七十八、監所大門關閉後,非本機關員工不許其入內,其有特殊原因請求
        入內者,應查明姓名、身分、職業報請主管長官處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78
七十八、監所大門關閉後,非本機關員工不許其入內,其有特殊原因請求
        入內者,應查明姓名、身分、職業報請主管長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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