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06: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59
五十九、病人危急或症狀劇變時,應從速報告醫師及主管長官。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59
五十九、病人危急或症狀劇變時,應從速報告醫師及主管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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