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5: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39
三十九、工場管理員之坐位,非有長官之命令,不得擅自變更。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39
三十九、工場管理員之坐位,非有長官之命令,不得擅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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