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06: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37
一三七、年老或廢疾者,得經許可在指定浴室入浴。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37
一三七、年老或廢疾者,得經許可在指定浴室入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