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1: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28
一二八、收容人在外就醫,不得持有財物。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28
一二八、收容人在外就醫,不得持有財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