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2 00:4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4 條
各專科法醫師之甄審,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但法務部得依實際情況增減
之。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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