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23: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懲戒辦法 第 7 條
法務部或法醫師公會移付懲戒時,應提出理由書,敘明事實及移付懲戒之
理由。
法醫師公會移付懲戒前已先行處分者,應於理由書載明處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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