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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27 05: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6
六、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經管教小組會議
    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第二類別以上之受刑人,於新入監之次月經管教小組會議審查後提報
    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其他監獄移入本監執行之受刑人,合於前項審查編級,但因資料移轉
    延誤,得於次月提報管教小組會議審查編級。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6
六、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經管教小組會議
    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第二類別以上之受刑人,於新入監之次月經管教小組會議審查後提報
    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其他監獄移入本監執行之受刑人,合於前項審查編級,但因資料移轉
    延誤,得於次月提報管教小組會議審查編級。
民國 101 年 04 月 03 日修正
6
六、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第 1  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經管教小組會
    議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第 2  類別以上之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滿 1  個月,次月經管教小組
    會議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其他監獄移入本監執行之受刑人,合於前項審查編級,但因資料移轉
    延誤,得於次月提報管教小組會議審查編級。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修正
6
六、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第 1  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經管教小組會
    議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第 2
    類別以上之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滿 1  個月,次月經管教小組會議審
    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其他監獄
    移入本監執行之受刑人,合於前項審查編級,但因資料移轉延誤,得
    於次月提報管教小組會議審查編級。
民國 97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6
六、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第 1  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經管教小組會
    議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第 2  類別以上之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滿 1  個月,次月經管教小組
    會議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其他監獄移入本監執行之受刑人,合於前項審查編級,但因資料移轉
    延誤,得於次月提報管教小組會議審查編級。
民國 95 年 11 月 02 日訂定
6
六、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第 1  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經管教小組會
    議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第 2  類別以上之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滿 1  個月,次月經管教小組
    會議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其他監獄移入本監執行之受刑人,合於前項審查編級,但因資料移轉
    延誤,得於次月提報管教小組會議審查編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