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受刑人借提執行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與其他保安處分或保外就醫期 間或拘役與易服勞役期間,及徒刑執行期間未滿一個月者,累進處 遇不予計分。
十五、受刑人借提執行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與其他保安處分或保外就醫期 間(含起、迄月),累進處遇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