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18: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7
七、遇收容人申訴案件之內容特殊,非申訴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
    首長同意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評議。
民國 106 年 08 月 17 日修正
7
七、遇收容人申訴案件之內容特殊,非申訴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
    首長同意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評議。
民國 106 年 05 月 04 日修正
7
七、遇收容人申訴案件之內容特殊,非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首長
    同意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評議。
民國 101 年 02 月 20 日修正
7
七、遇收容人申訴之內容特殊,非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長官或有
    關人員列席評議。
民國 95 年 09 月 20 日訂定
7
七、遇收容人申訴苦難事件之內容特殊,非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
    長官或有關人員列席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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