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2:4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金作業要點 6
六、經本署列為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對象之公益團體,須設專戶,並將該帳
    戶名稱及帳號等陳報本署。
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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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本署列為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對象之公益團體,須設專戶,並將該帳
    戶名稱及帳號等陳報本署。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