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8: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0 條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
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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