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3: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 6 條
法務部應於每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公開表揚符合前二條規定之保護志工
。但因特殊情形,得於適當之時間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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