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23:1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 5
五、分校得置專任教師若干人,由本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聘派之
    。必要時,亦得聘請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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