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05:5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 10
十、本校應將分校教師名冊,送交矯正機關,並由該機關核發出入通行證
    ,俾為進出憑證。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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