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1:5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應注意事項 1
一、目的:為便利收容人因特殊情事,急需與家屬聯繫,以及收容人家屬
    因故不便來監接見,得以電話接見解決其困難,並藉親情力量協助教
    誨收容人促其改悔向上。
民國 100 年 03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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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便利收容人因特殊情事,急需與家屬聯繫,以及收容人家屬
    因故不便來監接見,得以電話接見解決其困難,並藉親情力量協助教
    誨收容人促其改悔向上。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1
一、目的:為便利收容人因特殊情事,急需與家屬聯繫,以及收容人家屬
    因故不便來監接見,得以電話接見解決其困難,並藉親情力量協助教
    誨收容人促其改悔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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