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3: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緊急事件應變處理要點 3
三、緊急事件處理,依發生時間區分為上班及下班時段,分別由疏處小組
     (秘書、總務科長、戒護科長、政風主辦、值日官) 、所長等順位處
    理,各級人員於處理過程中,應以委婉態度與之溝通說明並隨時將狀
    況報告所長。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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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緊急事件處理,依發生時間區分為上班及下班時段,分別由疏處小組
     (秘書、總務科長、戒護科長、政風主辦、值日官) 、所長等順位處
    理,各級人員於處理過程中,應以委婉態度與之溝通說明並隨時將狀
    況報告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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