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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30 02:4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注意事項 3
參、摘要:
一、邀請廠商及企業主來院參訪,使其實際瞭解本院學生之技能訓練、矯
    正教化現況,強化其僱用本院學生之意願與信心。
二、提供學生最新就業市場資訊,期能幫助學生瞭解就業市場概況及求職
    管道,為即將出院之學生能夠順利導入就業市場。
三、配合當地更生保護分會對本院學生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充分推薦人
    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加強輔導本院學生就業,提昇更生保護預防
    再犯之功能。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3
參、摘要:
一、邀請廠商及企業主來院參訪,使其實際瞭解本院學生之技能訓練、矯
    正教化現況,強化其僱用本院學生之意願與信心。
二、提供學生最新就業市場資訊,期能幫助學生瞭解就業市場概況及求職
    管道,為即將出院之學生能夠順利導入就業市場。
三、配合當地更生保護分會對本院學生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充分推薦人
    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加強輔導本院學生就業,提昇更生保護預防
    再犯之功能。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訂定
3
參、摘要:
一、邀請廠商及企業主來院參訪,使其實際瞭解本院學生之技能訓練、矯
    正教化現況,強化其僱用本院學生之意願與信心。
二、提供學生最新就業市場資訊,期能幫助學生瞭解就業市場概況及求職
    管道,為即將出院之學生能夠順利導入就業市場。
三、配合當地更生保護分會對本院學生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充分推薦人
    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加強輔導本院學生就業,提昇更生保護預防
    再犯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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