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1 00: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4
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嚴密戒護,
    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接見、電見
    、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行,並隨時
    與教區科員或中央台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同,以利掌握收
    容人之動向。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4
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嚴密戒護,
    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接見、電見
    、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行,並隨時
    與教區科員或中央台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同,以利掌握收
    容人之動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