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5: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1
一、門衛管理員儀表應端莊,態度應和藹,禮節應週到;執行勤務,應穿
    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他應備物品。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
一、門衛管理員儀表應端莊,態度應和藹,禮節應週到;執行勤務,應穿
    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他應備物品。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