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2:4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6
十六、明舍收容人均為從事較高勞動力者,且須早起進行早餐作業 (炊場
      出封為晨間 05︰30 、收封為 18︰10 分,伙食團出封為晨間 06
      ︰00) 應予充分休息,舍房管理員應注意收容人就寢狀況,明一舍
      鄰近單身宿舍及替代役宿舍,如就寢後宿舍區聲音過大,應即報告
      中央台處理,明一舍浴廁位於舍房後方,為防收容人聚集滋事,應
      勤於走動查察。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6
十六、明舍收容人均為從事較高勞動力者,且須早起進行早餐作業 (炊場
      出封為晨間 05︰30 、收封為 18︰10 分,伙食團出封為晨間 06
      ︰00) 應予充分休息,舍房管理員應注意收容人就寢狀況,明一舍
      鄰近單身宿舍及替代役宿舍,如就寢後宿舍區聲音過大,應即報告
      中央台處理,明一舍浴廁位於舍房後方,為防收容人聚集滋事,應
      勤於走動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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