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0:2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招待所借用要點 4
四、本所提供招待所二間 (每間計三房) ,每日清潔費,單人房 100  元
    ,雙人房 200  元。但本所之上級機關長官因公務需要借用,經所長
    同意者免收清潔費。
民國 94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4
四、本所提供招待所二間 (每間計三房) ,每日清潔費,單人房 100  元
    ,雙人房 200  元。但本所之上級機關長官因公務需要借用,經所長
    同意者免收清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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