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0: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11
拾壹、辦理志願服務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11
拾壹、辦理志願服務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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