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2: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罰法 第 12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第 12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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