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9 08: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12
十二、送入之菜餚應填寫接見送物三聯單,註明身份並登記自製或購自何
      處。
民國 9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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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送入之菜餚應填寫接見送物三聯單,註明身份並登記自製或購自何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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