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0: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3
三、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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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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