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3: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提帶收容人勤務注意事項 5
五、提帶廠商入戒護區作業,應全程嚴密戒護,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
    ,非必要不得與收容人交談,如有攜帶作業工具,離開時應全部攜出
    ,遇女性廠商進入,應加強注意安全問題。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5
五、提帶廠商入戒護區作業,應全程嚴密戒護,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
    ,非必要不得與收容人交談,如有攜帶作業工具,離開時應全部攜出
    ,遇女性廠商進入,應加強注意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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