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10: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提帶收容人勤務注意事項 1
一、本所戒護勤務分日勤及隔日制,戒護人員除多數擔任固定勤務崗位外
    ,餘均於中央台擔任機動備勤,負責收容人提帶 (如接見、借提、驗
    尿等) 及戒護作業廠商入戒護區作業,值勤人員應穿著制服,配載識
    別證,攜帶警棍、警笛,隨時提高警覺並注意週遭狀況。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
一、本所戒護勤務分日勤及隔日制,戒護人員除多數擔任固定勤務崗位外
    ,餘均於中央台擔任機動備勤,負責收容人提帶 (如接見、借提、驗
    尿等) 及戒護作業廠商入戒護區作業,值勤人員應穿著制服,配載識
    別證,攜帶警棍、警笛,隨時提高警覺並注意週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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