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10: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十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7
七、作業材料、工具等應於庫房上鎖管制,作業用針或工具損壞以舊換新
    方式處理,松香水、油漆由教區管制,領用與繳回時,均應登載於簿
    冊,工場管理員及作業導師均應在場監督,收容人未經上揭人員同意
    嚴禁進入庫房。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7
七、作業材料、工具等應於庫房上鎖管制,作業用針或工具損壞以舊換新
    方式處理,松香水、油漆由教區管制,領用與繳回時,均應登載於簿
    冊,工場管理員及作業導師均應在場監督,收容人未經上揭人員同意
    嚴禁進入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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