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05: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二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6
六、第二工場作業材料以布料為主,工場內設置平車六十二部、拷克車四
    部、大型脫水機及飲水機等,作業工具以縫衣針、小紗剪為主,除平
    時加強作業安全之宣導及作業工具之管理外,工場管理員應勤於走動
    查察,以防收容人作業不慎而受傷、作業工具遺失或利用機具製作危
    險品或違禁物品等情事發生。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6
六、第二工場作業材料以布料為主,工場內設置平車六十二部、拷克車四
    部、大型脫水機及飲水機等,作業工具以縫衣針、小紗剪為主,除平
    時加強作業安全之宣導及作業工具之管理外,工場管理員應勤於走動
    查察,以防收容人作業不慎而受傷、作業工具遺失或利用機具製作危
    險品或違禁物品等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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