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00: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接見(監聽)勤務注意事項 4
四、接見、監聽勤務服勤時,不得瞌睡、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
    報、聽收音機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4
四、接見、監聽勤務服勤時,不得瞌睡、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
    報、聽收音機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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